买了一本盗版的《智囊》,读到一个故事觉得不错。
鲁永清是成都太守,以断案神速而闻名一方。他曾在自己府门前搭了几个窝棚,置办锅灶,供来诉讼的人留宿。由于老鲁头脑清楚,手脚麻利,所以案子总是断得很快,来打官司的人根本就用不着留宿。
《智囊》作者冯梦龙冯子肯定觉得,他写这一段就证明了鲁永清确实是个有效率的太守,值得大家尊敬。但王刀客王子不这么想,王子认为,从这一段来看,鲁永清显然在玩一个行为艺术。以他审理案件的速度,根本不需要让人民过夜,这一点他自己最清楚。他之所以装模作样弄几个扎眼的窝棚,无非是制造噱头和参照物。可想而知,如果没有窝棚这个参照物,心急火燎来打官司的人根本就不会刻意想到留宿这件事——富人自然会去住店,穷人也习惯在马路上蹲一宿。法官给原告被告提供住食宿,无论如何都有点可疑。当然你可以说鲁永清是个太守,丫爱民如子。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老头完全可以盖几件像样的房子,不单是为诉讼者准备,而是为了整个成都无家可归的贫民,大庇天下寒士。鲁永清以法官的身份,盖起了为诉讼者留宿的窝棚,这是多么吸引观众的眼球,其做法和现在想出名的流氓多么相似。这样大家的注意力就会被引导到“过夜”这两个字上,以至于当人们发现自己的案件在天黑以前就被审理完时,内心产生了巨大的反差,从而变得逻辑混乱,开始夸大其词地歌颂鲁公这个装逼犯,并赋予其传奇色彩。
书中记载的案子是这样的:成都发生了一起各执一词的奸情,女的说男的强奸了她,男的说自己并非用强,是两人你情我愿的通奸。鲁永清,这位牛逼而神速的大法官,在没有任何人证物证的前提下,仅仅用了四分之一炷香的功夫就把案子搞清楚了。老鲁注视着跪在地上的两位面红耳赤的狗男女,眉头一皱,像聪明的一休一样计上心来。他从签筒里抽出一根暗红色的火签,掷在地上,同时用极有磁性的川普沉声道:来人呐,把女方的衣衫给我扒光。
王子读到这里,顿时喜不自胜,想想看:威严的大堂上面有“明光大正”四个金字,肃穆的气氛下衣冠严整的老爷端坐中央,不苟言笑。衙役们面无表情,列在两旁,手持红黑相间的水火长棍。一名娇弱的少妇委顿在地上,衣冠不整,发髻凌乱。几个彪形大汉围住少妇,撕扯她的衣裳。多么完美的一幅S/M的画卷啊!不瞒诸位,我直了,我的眼睛直勾勾地盯着窗外,浮想联翩;与此同时,我也硬了,我硬起心肠看接下来的好戏。
由于《智囊》是一本健康读物,最终女人的衣服违背常理地没有被几个壮汉们扒掉,老流氓鲁永清的龌龊想法没有实现。王子想,案子可以结了,肯定是强奸——女人如此在乎自己的身体,怎么会和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通奸呢?如果喜欢他,女人当然也不会来告状了。
然而,如同我读每一本阿加莎的作品一样,我又猜错了。英明神武的鲁公坐在那里,嘴角有一丝不易觉察的微笑,并充满着比利时人波洛一样的自信,他淡淡地说:是通奸。
我操,王子愤怒了,并且很不解。
鲁公看到大家惊讶起来,爽得手指微微抖动,借着捋胡子的动作服了一粒丹参,以缓和自己心跳和血压。高潮过后,鲁公说:几个大汉尚且不能剥去她的衣衫,这位排骨男怎么能够强奸她?所以定是通奸。结案。下一个。
呜呼,读完此篇,王子马上萌生了当强奸犯的冲动,我有优势啊,首先我是一名排骨男,其次我懂得如何使用迷药,迷翻之后再脱衣会比较方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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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成都有奸狱,一曰:“和奸”,一曰“强奸”,臬长不能决,以属成都守鲁公。公令隶有力者去妇衣,诸衣皆去,独里衣妇以死自持,隶无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奸,盖妇苟守贞,衣且不能去,况可犯邪?”[冯述评]鲁公,蕲水人,决狱如流。门外筑屋数椽,锅灶皆备,讼者至,寓居之,一见即决,饭未尝再炊。有“鲁不解担”之谣。
译文:
成都发生一件奸情,男方说是通奸,女方说是强奸,双方各执一词,致使法官无法判决,于是就把全案移送成都太守鲁永清裁决。鲁公在开庭审讯时,下令两名身强体健的狱卒,当庭脱去女方的衣服,当狱卒脱到最后一件贴身内衣时,女的拚死挣扎,令两名狱卒束手无策。这时鲁公宣判道:“男方所提出的通奸成立,因为女方果真是为保贞洁,那么一名体格不算强健的男人,又如何能强奸她呢?”[冯评译文]鲁永清是蕲水人,断案如神,他曾在府宅外盖了几间屋舍,屋里陈设有简单的炉灶供诉讼人食宿。但由于鲁公断案神速,诉讼人根本无须投宿,因此当时百姓都说:“饭无二度炊,行无解担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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