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9日星期二

我思故我在

上节课说到,我们用感觉感知一切,那么用什么来感知感觉?我想到一个形象化的比喻,不知道合不合适:我们如何用仅一把尺子测量自身的长度?

我还想到另一个比喻:假如在我高考的时候,数学卷子上只有一道题,上面只写了三个字:“请证明。”除此之外一无所有。面对这三个字,我会想,此题没有已知条件,或者有无数已知条件但我不知道哪个是确凿正确的可以使用的;而且我不知道要证明什么。我想了大概半小时,然后口吐白沫,面如猪肝,昏死在课桌上,这说明我晕场了。此后其他同学陆续晕场,相继被抬出,送往校医院。最后屋子里,只剩下一位同学,他同样面如猪肝,但嘴上没有白沫,只有一根铅笔。他咬着笔头,眉毛都扭曲变形了,双眼望天,表情痛苦。监考老师盼着他也赶快晕掉,这样他就能早点回家看还珠格格了,今天可是大结局啊——皇阿玛到底认没认紫薇?小燕子的死罪免了没有?尔康到底娶了谁?这些问题真是令人心焦。但那位同学还没有晕场的迹象,不但如此,他还开始往卷子上写东西了。

这位同学就是笛卡尔。最终他考上了大学,刀客落榜了,因为他数学考了零蛋。前面让同学们轻松一下,接下来,我要揭示,笛卡尔同学到底怎么证明的那道题。不爱思考的同学可以接着睡了,请不要打呼噜。

笛卡尔首先假定,有一个强大无比的妖怪在操纵着他(如今我们可以设想自己只是一个被插了无数电极的脑子或者一个CPU),将自己引入歧途。笛卡尔觉得,自己看到的桌子,可能并不存在,只是妖怪给自己以看到、摸到桌子的感觉,就此,一切实体都可能不存在,包括地球或者自己的身体。这是有可能的,就是说,是可以如此怀疑的。因此笛卡尔检验自己的已知条件时发现,甚至连自己的身体也未必是一定存在的,感观器官都不存在,遑论感观本身——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一切我们看到的、听到的、闻到的、触到的等等统统不是有效的已知条件。既然如此,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已知条件?或者,到底有没有已知条件?即使有已知条件,如何确定它是有效的已知条件?

笛卡尔希望在这个不确定的大海中,努力找到哪怕一点点足以完全确定的东西,一块实实在在的礁石,这样,他就可以站在礁石上,向更远的地方看去。对于这个证明题来说,就是先确定此题是可以被证明的,然后尽量多证明一些,能往后推多少推多少。

实体的东西已被否定,那精神呢?难道妖怪不会让我产生一些想法吗?也就是说,我正在思考的妖怪操纵我这一想法,怎么能够保证不是妖怪给我的?再比如,2+2=4这个想法,很有可能妖怪给我的,事实上可能2+2=10000,或者根本就没什么2和+之类的概念。如此以来,所有的想法也可以划归到可疑一类了,不足以脱离被妖怪操纵的阴影。

我们没有身体,没有想法,那我们还剩下什么呢?我们还存在吗?何以证明?

笛卡尔说,排除所有可疑的已知条件,有个条件可以确定了,那就是,我是个在思维的东西。这个东西有且仅有一个属性,就是在思维。除此之外的其它属性都不能确定。但为什么“在思维”可以确定呢?笛卡尔说,尽管妖怪竭尽全力迷惑我,让我思考到的一切都是假象,但却不能否认我具有思考的能力——即使是假象,我也总得有能力去感知吧。《推理的迷宫》里说:“你可能在许多方面受到了蒙蔽,但一定存在着一个正在遭受蒙蔽的心灵。”《第一哲学沉思》里说:“……即我所想像的那些东西不是真的,可是这种想像的能力仍然不失其为实在在我心里,并且做成我思维的一部分。总之,我就是那个在感觉的东西,也就是说,好像是通过感觉器官接受和认识事物的东西,因为事实上我看见了光,听到了声音,感到了热。但是有人将对我说:这些现象是假的,我是在睡觉。就算是这样吧;可是至少我似乎觉得就看见了,听见了,热了,这总是千真万确的吧;真正来说,这就是在我心里叫做在感觉的东西,而在正确的意义上,这就是在思维。从这里我就开始比以前稍微更清楚明白地认识了我是什么。”

于是,笛卡尔得出了著名的“我思故我在”。既然“我”确实是存在的,即使妖怪也不能改变或迷惑这一事实,那就是找到了一个可以落脚的地方。然后笛卡尔同学开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并且证明出了上帝的存在。他写满了卷子,并且加了很多张附页,终于使监考老师错过了还珠格格的第二十四集。

对于无神论者,说上帝可能有些偏颇,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你喜欢的任何东西;但前提是,你得了解笛卡尔所说的上帝是什么。是什么呢?这个作为课后作业布置给大家。老师在这里告诫同学们,由于“我思故我在”这句话的得来有上述背景,大家以后就不要乱用此句了,除非你本人是个二元论者。

最后我还要劝告同学们,你们可以和我一样一知半解东拼西凑地谈论哲学,以诱骗天真无邪的女孩子上床;但千万不要因为受到了教育的蛊惑而说哪个哲学家傻逼,即便他的哲学学说在你看来多么荒诞不经。你要清楚,和他们深邃的思想比起来,我们自己永远是傻逼。因为,我们想到的人家都想到了,而人家想到的,我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

下课。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