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叫李燕的绝症女子将安乐死的问题又推到了前台,放在道德领域供许多人争论不休。有关资料网上很容易查到,我就不复述了;对安乐死的背景资料有兴趣的也可以百度一下。我一向不愿意评论时事,除了怕暴露自己的愚蠢之外,还有不想扎堆的意思。此外,我对当下的事,尤其是广受争议的问题兴趣不大,很少有全程关注的时候。比如安乐死的事情,我就基本上没看双方的各执一词。我只能凭借想像来写点一家之言,因此不免失之狭隘;但还好我不是名人,因此可以肆无忌惮地畅所欲言。
对于抵制安乐死的言论,我想大概会有两种看法:比较傻叉的看法是所谓的生命很美好之类;理性一点的是害怕安乐死的口子一旦开启,由于其操作起来的复杂性,会被误用或者滥用以使无辜的人丧命。在这里我逐条驳斥这两种看法。
对于认为生命很美好的人来说,我不打算用叔本华的理论来抬杠,这不公平,因为不能强迫别人站到自己的主场上来讨论问题;因此,我也不站到乐观论的球场上。就事论事地说,认为生命很美好的人就没有我这样的胸怀,他们觉得自己认为生命很美好,别人也应该这么认为,假如不这么认为就是懦弱或者阴暗。遇到想要寻死的志士,他们就会不分青红皂白地劝人活下去,好像自己在做一件功德无量的事。这就是我一向瞧不起的那类人,凭借自己那套浅薄的世界观来要求整个世界,就像要把大象塞进他自己的裤档里一样可笑。你认为世界很美好,就得允许有人认为世界不美好,尤其是那些在世界上受尽折磨的人;假如你做不到感同身受,又没有勇气把自己绑在椅子上二十七年的话,起码你可以不发表看法。真正的热心人是帮助受难者解脱苦难,而不是鼓励他们给他们继续忍受无法解脱的苦楚的勇气——何况你根本就给不了。帮助一个饱受煎熬没有行动能力求死不能的人安乐死要被判刑,而鼓励一下非但不被判刑反而还会享受道德的优越感,这他妈的高下立判啊。这种人我估计并不是很多,因为不需要太高的智商就能看出他们的虚伪之处。
第二种言论有其合理性,但是因噎废食了。众所周知,中国人(我没出过国,只知道中国人)善于纠缠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比如宁愿在大会上讨论一些不着调的废话,也不愿意直面那些焦点问题。避实击虚是我们的老祖宗孙子留下的宝藏,在对待一些问题上,我们普遍的手段就是指东打西、转移话题。比如有这么一说:为了孩子我们要禁止色情书刊的开放。这样本来是讨论色情书籍对社会影响的一个话题就变成了关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问题,话题被偷换的结果使争论双方不再关心成人世界,一味在孩子身上打转,仿佛这世界就是给孩子们预备的,成人都是昆虫,产下卵之后就可以毫无遗憾地死去了。关于安乐死的问题也是这样,话题已经离开了那些当下真正需要安乐死的人,而是开始讨论那些潜在的、还没出现的被误用或滥用安乐死而致命的无辜者。我承认这些无辜者肯定会有,但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凡事皆有代价,如果代价大于功效,那就是好的,举个恶俗的例子:汽车和电害死的人有多少呢?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要尽可能地控制代价,而不是为了方便而根本取缔这件事情。而且,色情书刊究竟对孩子的影响能有多大也是个问题,我相信很多反对者在这个问题上危言耸听,假如科学地讨论这件事的话,应该做一些实验。事实上,实验已经做过,王小波的一篇文章里讨论过这个问题,在《摆脱童稚状态》一文中,他说:“1967年,丹麦开放了色情文学(真正的色情文学)作品,1969年开放了色情照片,规定色情作品可以生产,并出售给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这项试验有了两项重要结果:其一是,丹麦人只是在初开禁时买了一些色情品,后来就不买或是很少买,以致在开禁几年后,所有的色情商店从哥本哈根居民区绝迹,目前只在两个小小的地区还在营业,而且只靠旅游者生存。”同理,安乐死究竟会误杀多少无辜者,这个也不能张嘴就来。或许你说,即使杀了一个,对当事人来说也是无法估量的灾难;那既然你能够从个体的角度考虑这件事,为什么不从李燕这个个体考虑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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