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

早起

在中国,我们有个传统是鼓励早起的,比如古有精力亢奋的祖逖闻鸡起舞,今有鲁迅损坏公物在课桌上刻的那个像火炬一样的早字;想来国外也不能免俗,英国就有句歧视弱势群体的谚语:早起的鸟有虫吃。小时候,无论是来自老师的教唆还是书本的愚弄,都给我造成了这样一个心理阴影:睡懒觉是一种恶行,换算到天主教里要属于七宗罪里面的“懒惰”,应该浑身长蛆骨瘦如柴地死在床上才能赎罪。这让我很矛盾,因为我本人不算馋、不喜烟酒、不爱出游、也不色迷迷,唯一的爱好就是四仰八叉赖在床上瞎琢磨;假如这点爱好也是罪行的话,我的人生还有何乐趣可言。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我多次在阳光明媚的上午埋在被窝里,紧逼双眼苦苦思索。思索过程如下:

勤奋是一种美德,睡懒觉和勤奋抵触,因此是一种恶行。

美德是什么?具体的定义我不知道,大概应该是一种能让别人舒服的东西,假如别人不舒服,他怎么会用这两个字来鼓励我呢?比如把钱给别人就是一种美德。

鼓励是一种阴谋,谁鼓励你,就说明他在利用你,尽管有时候这种利用很隐性,连鼓励者都未必觉出来。这是基于一个普遍原理:任何人所干的事,无论外人看起来是否自愿,其实都是自愿的,是从自身出发考虑的,绝对不会从别人出发来考虑——技术上也不可能,你没有了解别人意识的功能。(我最痛恨别人对我说“我这是为你着想”之类的假惺惺的鬼话。)比如受虐狂,我们觉得鞭子抽在身上多疼啊,可人家已经高潮了。

假如不考虑心理负担,仅从生理考虑,睡懒觉对于自己来说爽吗?答案是,很爽。

那我为什么让别人的舒服与否来左右自己的爽呢?这岂不是和刚才的普遍原理相违背?

这就是反证法,给出一个假设,最后推出矛盾,从而证明出假设不成立。

最终得出结论:爱他妈谁谁吧,我就是想睡。

有了结论撑腰,我就可以指出矛盾之处是在于,勤奋并非一种美德。众所周知,肉体不会欺骗我们,你扛个煤气罐爬到十八楼,就会喘得像肺痨一样;你躺在沙发上,吃着薯片看毛片,就会爽的跟唐太宗一样;这些都是真理,假如有什么东西和它们违背,就可以知道其中必然有猫腻。有人鼓励我们勤奋,无非是想让我们多产出一些东西,农民多种地,工人多炼钢,小姐多接客;最后农民的腰压弯了,工人的肺石化了,小姐的逼松弛了,机地皮当然也上升了——那些人就可以少干点甚至于一点都不干了,坐享其成。据我所知,古代的皇上就是这么干的。事实上,假如不是养着鼓励我们的人,我们完全可以晚起两个小时再干活。

当然,由于蠢货总是层出不穷,他们真会听信蛊惑,觉得勤奋是美德,从而抚摸着自己弯得像弓一样的腰,自豪得跟个勃起的鸡巴一样。既然这样也觉得有快感,旁人也不必多说什么了,总归是大家各行其道,我不说你傻逼,你也不要说我懒。

伟大的哲学家笛卡尔上午就不起床;叔本华也是,他尽力在生活习惯上模仿他所尊敬的康德,但早起这一点除外。我现在想说的是,找出这两位大哲学家出来,仅仅为自己的早晨上班迟到开脱,是不是有点太浪费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