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日星期四

发财进行时之八曲终人散

今天和王君辩论了一上午。他老人家认为我写博客乃是虚掷年华,应该停止哗众取宠,安心写一些“有益的”东西出来。

对此我很难受,以至于辩论时言辞都有些失态。这说明王君和我缺乏沟通的基础,作为一个朋友,他敦厚儒雅,为人仗义,不可多得;但作为知己,显然他不是。王君认为写博客搏人一笑,是一种层次低的趣味,大概属于戏剧中的丑角或者十样杂耍一类;好的东西应该“有益”。我则认为“有趣”本身就是一个很高的境界,假如我能做到这一点,就可以死而无憾了。后来王君妥协为“有趣加有益”,但我还是不依不饶,失望透顶,因为在我看来“有益”这一目标是很不好的。

首先,在所有的分类方式中,我最讨厌的就是分成有益的和有害的,这体现了对被分类者最大的不尊重,更主要的是这种分类毫不客观,没有任何意义。蚊子叮人,青蛙吃蚊子,因此小孩子都可以说,蚊子有害,青蛙有益。但是蚊子显然不会这么想,在它看来青蛙和人都有害。青蛙也不会因为人类觉得它有益而心生感激,假如是一只聪明的青蛙,它就会想到,人这样分类就是想鼓励我多吃蚊子,——如果不是为了鼓励,为什么不说蚊香有益呢?但我吃蚊子就是为了果腹,干你人鸟事;鼓励我也不多吃,我最近减肥呢。生物学不用有益和有害对动植物分门别类,正是它是一门科学的体现。用简单的价值判断对世界进行分类,是很多矛盾的起源。此人之肉,彼人之毒。基督徒认为穆斯林是有害的,就千里迢迢跑过去把人家杀死,闹得二百多年不得安宁,到现在还没有解开疙瘩。所以,基于价值判断的分类不仅无聊,而且危险。

其次,对于文学,尤其是小说,假如让它具备“有益”这一特点,那就不是小说,而是新婚必读了。王小波已经说得很清楚,本不需我赘言;但王君是个程序员,不看这些东西。我觉得王君对文学的看法是相当粗浅的,还停留在高中水平;这个无可厚非,他是计算机专业的理科生,术业有专攻。小说是娱乐的一种,不应该让它承载更多的东西。好的小说能让人得到极大的绵长的快感,我们看到优美的句子,令人惊叹的想象力,以及巧妙的结构、精致的故事时,就能得到很大的享受,但是不能说得到了益处——假如说性交能够带来益处,我宁可去手淫;功利化的思想是一切美好事物的敌人。我相信,王君所说的有益,尚还不至于不堪到是“有教育意义”,应该是一种能让读者得到知识、教益之类的有益,这是一种朴素善良的想法,却不是正确的想法,显然他对现代的严肃小说了解不多,仅有的一些知识还是来自语文老师们的灌输。刚才说了,小说就是娱乐,(在此切不可将“娱乐”看成贬义词,除非你本人是个清教徒)可以承载作者的思想,假如作者也喜欢有益,那自然也能写到小说里面;但不能说每个作者都要追求有益。小说的有益与否,要留给读者评判,有些人会从中得到启发,有些人会从中得到希望,有些人从中得到了笑声或者共鸣,对于读者来说这都可以算作有益;但如果从一开始就抱着启发和教育读者的态度写小说,那还不如写一些其它的文体。

最后说说我的态度。我博客上的文字,虽然写得都很仓促,水平很不高,但都是我的心血,绝对没有哗众取宠的意思。我努力把文章写得有趣,并且觉得比把它写得有益要困难得多。追求有趣,写出有趣的文字,是我的人生目标,对此,我不想妥协,也不想卖钱。现在一些畅销小说层出不穷,严肃小说卖得不好,王朔不久前也说过近几年不是文学的好时候了。王小波就曾说过,这是一件好事情,严肃小说的不景气可以使混水摸鱼的人离开,剩下的就是不计回报的真正的爱好者了。因此,我既没有愤世,也没有嫉俗,我很高兴。我决定,即使再穷,我也不会写那些只是希望能卖点钱的小说了;卖衣服虽然比较累,但还不至于挑战我的审美,吾生也有涯,所以这一点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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